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日前,漳浦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某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陈某发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8月,林某芳、陈某发与“阿梅”、“黑羊”(真实身份均不详)共谋骗钱。当年8月5日上午,林某芳开车载着其他3人,来到厦门,以载客为名诱骗欲回漳浦的赖某明搭乘。途中,“黑羊”自称是做雨伞生意,急需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林某芳表示有意兑换。“黑羊”要求要押金,林某芳便向车上其他人借钱,并承诺借100元给20元红利,假装乘客的陈某发及“阿梅”便拿出1000元。赖某明见状也想借钱给林某芳,从银行取出2.4万元,放进林某芳的手提包内。哪想,林某芳趁机将手提包调包,在诱骗赖某明下车后,驾车逃离。(见习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吴卓琦 姚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