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前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3月14日凌晨1时,20岁的张某邀QQ上认识的女子程某,到芗城区天宝镇一大排档喝酒,意图将程某灌醉后与她发生关系,谁知,程某喝了多瓶啤酒就是不醉,张某只好以送程某回家为由,骑摩托车将程某载至自家门口附近偏僻处,欲对程某行不轨,遭到程某极力反抗。因张某喝得有些踉跄,程某很快挣脱张某逃离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事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