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为偿还向他人租用却不慎丢失的电动车,三少年戴头套持刀连续在ATM自助银行内抢劫。5月20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伍某、吴某(未满18周岁)、汪某被芗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半和3年3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12月25日凌晨1时许,伍某、吴某携带匕首、弹簧刀和丝袜头套,在龙文区新浦东路桂溪花园旁中国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外,见一男子洪某在里面取款,两人分别持弹簧刀和匕首威胁洪某交出钱,抢到200元。
两天后凌晨1时,三人带着同样的作案工具,在市区新华东路与元光南路交叉路口的中国工商银行24小时ATM自助银行外,抢了受害人庄某310元,作案后迅速逃离。
庄某随后报案,指挥中心搜索路面监控,由于深夜路面车少人稀,报案所称的嫌疑人特征很快被捕捉到,路巡的110民警根据指令跟踪到三名嫌疑人,并在市区青苹果宾馆将三名嫌犯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和被抢的310元。(本网记者 真坚 满荣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