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拒签“入伙交接确认书”
相比那些被开发商拒绝交房的业主,更多的业主则是主动拒绝交房。
林先生也是尚东琴畔的一个业主,几天前,他打算先去交房,然后再进一步维权,但在看到一纸奇怪的“入伙交接确认书”后,他打了退堂鼓。
记者看到的“入伙交接确认书”显示,该确认书的第六条明确约定:“业主经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验收交房,已经确认无误后,即业主与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履行完毕,不再有其他争议”。
林先生说,他认为这是开发商给自己设定的一个免责条款,一旦他签了这份确认书,以后想维权恐怕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像林先生一样,因为这一免责条款而拒绝交房的业主同样不在少数。一张姓业主就说,她老公单位有20多人买了尚东琴畔的房子,大家看到这个免责条款后,原本想去交房的都打了退堂鼓。
12315:开发商理由站不住脚
接到尚东琴畔7名业主的投诉之后,龙文区工商局12315开始介入调解。
据负责该起投诉的12315调解员介绍,接到投诉后,她马上联系了瑞佳房产,瑞佳房产一叶姓经理称“需要向上面汇报”,随后就没了下文。日前,调解员再度致电该叶姓经理,该经理则以正忙为由直接挂断电话。
龙文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需要审核材料拒绝向业主交房,是一个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即便开发商有理由拒绝向业主交房,也需要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拒绝的理由。
对于此前部分业主主动拒绝交房的行为,上述负责人则认为,如果尚东琴畔的配套设施真的还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业主就有权利拒绝交房。
而对于“入伙交接确认书”中开发商规定的免责条款,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的内容,其内容无效。(本网记者 陈惠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