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装修保证金被冒领”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龙文区桂溪花园小区林女士反映的1000元装修保证金被冒领事件(详见本报昨日A20版报道),昨日有新进展。桂溪花园物业公司负责人林某致电本报反映,他们找到当年签收条同日期留下的业主缴纳水费、物业费的发票证据,证明当年业主曾用装修保证金抵交水费、物业费,对此,业主予以否认。
林某向记者提供的单据复印件显示,与收条日期同一时间,有三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右上角,留下两行数据显示:“487.09元,剩512.91元”。林某说,这是这套房子的业主林建义当年缴纳的水费、物业费,合计487.09元,发票单上之所以注明512.91元,就是用退还的1000元装修保证金做抵用。
该名负责人认为,严格来说当年负责财务的人存在过失,收条上只留下前业主的名字,而没有留下代收人的名字或者盖个手印,于情于理来说,不可能谁来拿钱就可以拿走,肯定是本人来办的。
对此,林女士说,“你说我公公拿了1000元,为什么收条上留下的不是他的名字?现在又说抵用了400多元,拿走500多元,那总得有签字留名吧?不然财务怎么做账?”
林女士认为,在所有票据都没有业主方面签收的情况下,物业怎么能说他们拿走了这笔钱?
由于僵持不下,双方均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对该收条的字迹进行鉴定。(本网记者 朱远娥 白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