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原路返还
第三方直接还款给受害人
当日下午,漳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报警后,经查询发现涉案账户(户名李某华)于当日通过北京某支付公司的POS机分别消费29819.89元、30000元。经查证,在该支付公司账户中的这些资金正是翁先生被骗的资金,警方立即要求冻结账户,终止交易。
漳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邓立介绍,终止交易后,这两笔款项暂留在支付公司账户上。按照资金返还相关规定,案件立案后三个月,才能启动返还机制。今年2月,漳州市反诈骗中心联系该支付公司启动返还机制。
据受害人翁先生收到的短信,他是在今年6月5日收到返还款。为什么资金到6月才返还给受害人?邓立表示,当时与该支付公司多次沟通,刚开始对方只同意将这笔钱返还到嫌疑人账户,再由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但他们坚持认为,不能把这笔钱再返还到嫌疑人账户,而是要直接返还到受害人账户。因为嫌疑账户虽已被冻结,但经该账户原路返还到受害人账户,中间需要办理两次返还手续,不仅手续繁琐费时,也会浪费司法资源。按照公安部规定,如果从该支付公司直接到受害人账户,只需要走一次法律程序即可。
被骗资金流向简图
邓立还介绍到,在平时案件受理当中,一般被骗资金都是按原路返还,而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返还到受害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还没有先例,大家不清楚如何操作。这家支付公司首次做返还工作,刚开始不同意这样做。后来经协调,警方按返还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才解决该问题。这也是漳州市反诈骗中心在返还受骗款上的一次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