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小唐与小林闹离婚,两人为一枚价值近4万元的钻戒对簿公堂。小唐在诉讼请求中称,他在婚后购买了一枚将近4万元的白金钻石戒指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小林,要求法院依法对钻戒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分割。
经调查,法官证实这枚钻戒确实是唐某在婚后购买的,它作为结婚礼物赠送给小林后,一直都归小林个人使用,认定其为小林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该归属小林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用劳动报酬添置的家庭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依据这些法律条款,该枚钻戒必然理归小林个人所有。
除此外,退一步说,小唐给小林钻戒的行为应该视为其对小林的赠与,该赠与并不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综合上述情况,法官在9月18日庭审调解中作出下述判决:结婚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小林的个人财产,故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家庭财产则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按平均价值进行分割。(卢子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