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偷挖他人毛笋,换来行政拘留。9月14日,林某因盗窃被芗城公安分局浦南派出所处行政拘留5日。
今年6月起,浦南镇村民老林发现自家栽种在诗朋村山上的毛笋经常被偷,通过摸索和判断,于是老林适时蹲守,于9月14日中午1时20分许,当场抓获了偷盗毛笋的小偷。小偷已盗得11棵毛笋,并剥皮装进米袋子。老林随后报警,浦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经查,嫌疑人林某,也是浦南镇村民。林某对其当天利用一把小镰刀盗割山上11棵毛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虽然毛笋价值不大,但林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日处罚。(郑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