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傍晚,中秋佳节的团圆灯火正渐次点亮,黄志丽却舍弃家人,赶到法院接访一名聋哑群众。因为无法用语言交流,黄志丽耐心地把要说的话一字一句写在纸上,还递给他一张诉状,详细介绍起诉的流程。
“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是黄志丽一直以来的职业追求。身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5年,用一件件公正的判决、一次次成功的调解,坚守法律底线,彰显着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黄志丽(左二)在办公室与同事合议案件(2016年3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姜克红摄
端稳天平依法秉公办案
在黄志丽审理的一起纠纷案件中,被告蔡某以原告陈某家的一面墙为公墙,建起了四层楼,陈某原本南北通透的房子,采光、通风大受影响。黄志丽多次现场察看后,几次敲响蔡某的家门,都吃了闭门羹。在接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判决书后,蔡某怒气冲天:“我就是不拆,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案子虽然结了,但黄志丽心里的石头还没放下,始终牵挂着执行情况。她又多次跑到蔡某家,找到蔡某妻子反复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做通了思想工作。蔡某妻子道出原委:“老蔡早就知道你的判决很公正,但我们好不容易盖起来的房子,既不舍得拆也不知道要怎么拆啊。”
黄志丽迅速联系建筑专家和施工队,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拆除,蔡某后退一米半的空间给陈某通风采光,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蔡某损失。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妥善修复受损关系,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黄志丽说。尽管办案经验丰富,但黄志丽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实地调查、多方走访,总结出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的“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
针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量大的特点,黄志丽又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黄志丽办结的5000多个案件中,40%在立案7天内调解结案,所有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