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6月25日,漳州市委教育工委、漳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对教师有偿补课等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
全市公民办教师要坚守师德底线,维护教师形象。上个月,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加强对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在此背景下,漳州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构建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
开展有偿补课禁令,到底有多严?有偿补课一经出现,不仅是教师自身难保,书记、校长也要遭殃。通知指出,各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主体,书记、校长要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通知还强调,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定期组织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教师要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
通知明确规定,对学校存在治理不力,管理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或是教师发生违规补课行为一次违规违纪在2人以上的(不含本校查实),教师违规补课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问责。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当年该校年度绩效考评降低等次;对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