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漳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漳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细则,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社会环境。
根据《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周边尚未建设或者尚未建成无障碍设施的,应当预留无障碍设施衔接条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语音、字幕报站系统以及无障碍踏板、扶手、轮椅席位等无障碍设施,视力残疾人携带有证明文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便利。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改造无障碍设施,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以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应当加强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的数字化建设,提供适合残疾人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我市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图书馆开设视力障碍者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推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此外,《规定》鼓励特殊群体参与“无障碍体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前,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活动,并听取其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漳州融媒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