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文/图/视频)11月4日,漳州交警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芗城区某小学有黑校车运营载小学生,交警接报后,在校门口通过蹲守截获违法车辆。经现场核查,该违法车辆核载5人,实载9人。
经讯问,驾驶人邹某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家政服务机构,为图方便省事,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对外提供校车服务。最终,邹某因驾驶黑校车违法接送学生,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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