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积极组织群防群控
应遵从政府相关部门防控疫情工作指引,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做足防控措施。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对经营过程中发现、了解到的发热人员或湖北方面人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活动
餐饮服务单位、农村(社区)集体聚餐举办者和乡厨(流动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等承办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
三、加强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者应佩戴口罩,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和用餐,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建议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快餐式盒饭,使用一次性餐盒,提前订餐备餐,用餐时即取即走,避免取餐排长队等人员聚集情况,用餐人员分流到各自办公室用餐。
四、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
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场所拥挤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尽可能暂停提供就餐场所,提供一次性餐盒劝导消费者打包带回。热店旺铺的餐饮店还要提示提醒排队的消费者戴口罩并保持安全的人员间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远离野生动物等传染源
严禁购买、饲养、宰杀、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六、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管理
餐饮单位宜配置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餐饮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每日上岗前应测体温,做好每天健康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对有发热咳嗽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到医院就诊。对商场餐饮集中区等人流量大的餐饮场所,宜配置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对用餐者进行测体温管理,并尽可能保持用餐餐位间隔1米以上。
七、严格从业人员卫生防护
餐食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及其他专间内的操作员工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上岗,每4小时及时更换口罩。
八、严格从业人员手部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4.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净手部;
5.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宜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应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也应重新洗净手部并做手消毒:
(1)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后;
(2)触摸头发、耳朵、鼻子、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3)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4)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5)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宜增设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用餐消费者洗手。
九、确保环境卫生、保持通风
餐厅、食堂空间要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如果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和送风出口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废弃物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处置。
十、做好有关卫生消毒
餐用具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清洗消毒,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空间进行消毒;定期对经营场所地面、电梯空间、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消毒;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经营场所设施清洗方法参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餐饮服务化学消毒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注意事项》。具体方法建议如下:地面可用84消毒液消毒,选择1:200或1:500稀释后用拖把拖地;台面、砧板可用75%的酒精喷洒消毒,人员洗手后用75%的酒精擦拭手部消毒;所有餐饮具、工用具用电子消毒柜消毒20分钟以上;抹布可洗净后进蒸箱蒸15分钟以上。
十一、制售食品烧熟煮透
烹制畜禽、蛋类食材应保证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防控期间自助餐厅等宜以热食食品供餐,不得提供刺身、沙拉等生食类食品;不具备生食制售专间控制条件的餐饮单位禁止制售刺身等生食类食品。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餐饮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与卫生防护、禽畜产品采购索票索证与进货查验记录、餐饮具洗消保洁、场所卫生消毒等关键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野生动物食品以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