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漳州管理分中心获悉,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2017年第66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此外,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或拨打闽通卡客服电话12122咨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记者 杨瑞 刘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