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为支持受新型冠状肺炎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漳州市总工会于近日发出通知,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通知称,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全额返还小微企业缴交工会经费(即缴交给市县级工会的拨缴工会经费40%部分),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每半年返还一次,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通知指出,受新型冠状肺炎影响,造成急需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总工会提出申请,审核后即时返还工会经费。采取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市)、漳州开发区总工会负责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芗城区总工会、龙文区总工会两区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由市总工会、芗城区总工会、龙文区总工会共同负责;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常山开发区和市直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另外,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视同主动放弃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此外,建设工人文化宫的老区苏区县,因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而减少的本级留成收入,市总工会将动用历年结余返还各单位上缴市总工会2%部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