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邱雪玲 通讯员 颜丽月 吴晓欢 李建生)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聘请无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导致发生高处坠亡事故。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高某是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平时注重生产作业,但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范设施。
2019年10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高某在未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明知马某未取得高空作业证件的情况下,仍指派马某进行高空作业,致使员工马某在更换檩条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后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检察官释法:“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底线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