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朱盛 文/图)8月7日,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受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向福能集团颁发了龙海市竹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福能集团在今年的4月15日以10.6亿元竞得该矿山的采矿权。短短不到4个月,企业就能申领到采矿许可证,如此高效的办证速度,刷新了漳州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新纪录。这得益于漳州今年全面推行的矿山资源领域改革。
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今年以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一方面抓要素保障,全力以赴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用海用矿需求;另一方面抓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矿产资源领域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漳州市福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
全面推行净矿出让 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以往,漳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普遍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做成“出让+审批”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在矿业权招拍挂结束后,企业还需花上很长一段时间来处理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一系列权益制约。按照以往的流程手续,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有的甚至还因处理权益制约不顺等问题迟迟无法进场开采,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出要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今年以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持续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并把推行“净矿”出让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创新实践。
在今年年初启动机制砂出让工作时,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支持龙海市委市政府以“净矿”方式,拍卖出让龙海竹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矿山采矿权,这也是漳州市首个以“净矿”出让的机制砂矿山。在招拍挂之前,龙海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处理好该矿山的一系列前置手续问题,确保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的限制,为竞得业主缩短了申领采矿许可证的时间,降低了成本。由于已经属于“净矿”,各方面条件成熟,最终龙海竹坑尾矿区以创全市矿业权拍卖纪录的10.6亿元成功出让。
经过对龙海竹坑尾矿区的有益探索,漳州市政府6月份提出在全市全面推行净矿出让,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则立即着手起草“净矿出让”制度实施方案,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于今年7月份正式出台文件。
落实矿山责任长制 建立完善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自去年中央环保督查组的典型案例通报之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立行立改、重拳出击,以高压的态势打击非法采矿,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的同时,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制度性的突出问题。
2019年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叶敏厅长到漳浦县调研,建议漳浦县探索试行矿山责任长制模式。为建立健全漳州市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矿山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全市矿山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并根据漳州市政府的要求,于今年7月研究制定出台权责清晰的“矿山责任长制”管理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漳州将建立县、乡两级矿山责任长体系。其中,县级矿山责任长分为县级总矿山责任长和县级矿山责任长,县级总矿山责任长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矿山督导;每座持证露天矿山由一名县领导担任县级矿山责任长,负责组织实施矿山责任长制,落实有关工作,每两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矿山督导。各乡(镇)辖区内设有持证矿山的,乡(镇)级矿山责任长原则上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持证露天矿山“一矿一策”方案,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矿山巡查。
除了实施矿山责任长制外,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还出台了绿色矿山承诺制,与持证矿山企业“约法三章”,严格要求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实施科学有序开发,共同呵护漳州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