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振疫情防控期间消费信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近日,龙文区制定出台《龙文区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龙文区鼓励商业综合体(如万达、明发商业广场等)管理公司举办“消费季”“购物节”“满减优惠”等促进消费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当季服务业营业收入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认定),且同比实现正增长10%以上,给予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5万元奖励。
鼓励住宿、餐饮、娱乐等企业让利促销,当季营业额实现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娱乐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给予奖励3万元;增幅每提高10个百分点,叠加奖励3000元;当季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该条款可与市级政策同项条款叠加。
鼓励贸易企业新开业,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开业运营。对新开业的贸易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原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法人单位视同新开业),经营满3个月,且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相应补助: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3000、2000、5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5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6000、4000、1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10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15000、10000、2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15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若上述企业在当年度纳入新增限上法人单位,再追补10万元奖励。
同时,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剥离成立销售公司并在当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在市级政策奖励每家1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追补5万元奖励。
另外,方案还对发展家政消费、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做大做细“全闽乐购”活动等推出了相应的鼓励举措。(杨志慧 邱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