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龙公轩)很多房东出租房屋时,只管房子是否能租出去,却不管房子出租后的用途,更不会主动将流动人口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有的市民甚至直接当起了“甩手掌柜”,将钥匙留给中介,让中介代为出租,或是只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收房租。
近日,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排查整治时发现,辖区内有两家出租屋房东陈某和蔡某,未对租户进行备案登记,并且对出租房的用途一无所知,随后,民警对两房东进行批评教育,并当场指导陈某和蔡某通过手机智慧房屋申报备案,最后,民警依法对两房东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承租房屋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
温馨提示:房东、承租人除了可以到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外,还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上进行相关操作,也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足不出户就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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