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吴文惠
本报讯 交了一年多水费,才发现交的是别人家的,而且,别人家的水费少,自家的水费多,漳州市区延安广场的刘女士貌似“赚”了。但自来水公司发现了,要求她补交2000多元的水费。
对此,刘女士认为,自来水公司有错在先,在安装水表远传系统时搭错线,才出了这样的事,因此必须与她共同承担一部分水费。昨日,芗城12315终止调解,让刘女士另寻其他法律渠道解决。
一年多来
交的是别家水费
刘女士在延安广场买了一套房,2009年6月份入住。
此后每月,她都按照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数据按期交水费,但去年12月份,刘女士突然接到自来水公司缴费通知单,称其必须交纳2000多元的水费。
刘女士查询得知,2009年4月份,自来水公司在延安广场安装水表远传系统时,将刘女士入住的513室与邻居509室的远传线搭错,此后一年多,刘女士交的都是509室的水费。
去年11月份,509室觉得水费有异常,自家用水并没有那么多,向自来水公司反映,自来水公司现场查看后,发现远传线搭错了。
经自来水公司测算,刘女士自入住以来至去年12月份,共交纳221吨水费(这其实是509室的用水量),刘女士自家的水表实际读数是1126吨,应该补交905吨水费共2000多元。
接到通知后刘女士一算,这样平均下来每月用水要五六十吨,用水量太多。她怀疑水表有问题,申请对水表进行鉴定。
而自来水公司提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刘女士家的马桶曾经漏水维修过,因此这样的用水量是可能的。
去年12月22日,双方将水表送市计量所验表,鉴定结果表明水表合格。
3月17日,芗城12315执法人员组织调解。
刘女士认为,由于自来水公司的错误,她一直以为自家的用水量正常,没有去深究,因此自来水公司应与她共同承担一部分水费。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收滞纳金,但刘女士要求共同承担一部分水费的意见,需要向公司领导反映。
3月29日下午,自来水公司反馈认为,刘女士应按照水表实际读数交纳水费,自来水公司只减免滞纳金。
双方都不让步,无法达成一致。昨日,芗城12315终止调解,并告知刘女士寻找其他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律师认为:
自来水公司
应自己承担损失
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林俊晖律师认为,如果刘女士用水正常,那这部分水费还是要补交。但是如果因为自来水公司错误的报表,导致刘女士不必要的水费支出,那自来水公司应该承担不必要的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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