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对龙海这位男子来说,陋习不改,曾因酒驾被罚,现又因醉驾被查。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悉,被告人吴某盛(龙海人,1960年出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去年9月29日被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今年10月2日22时许,他持无效驾驶证酒后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龙海市程溪镇内云村往该镇后安村方向行驶,至后安村洋尾楼路口路段时,被执勤的龙海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吴某盛血液酒精含量为120.23毫克/100毫升。同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于今年10月9日被行政拘留五日。
后经龙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