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私藏枪支,上山打猎,被人举报,公安查获。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寿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涉案枪支一把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南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据悉,被告人邱某寿(南靖人,1958年),案发前,在家务农。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邱某寿将其父亲(已逝世)原持有的一把改制的射钉枪藏于其位于南靖县的家中,并于2018年期间在填充火药及钢珠后使用该射钉枪打猎。今年5月3日,南靖县公安局根据举报,于他家中三楼楼板间查获上述改制的射钉枪一把。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查获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击发,根据公安部关于涉案枪支弹药鉴定等规定,认定为枪支。
经南靖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