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朱盛)1月7日,闽南网记者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7月以来漳州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决定对龙海市、诏安县、漳浦县、东山县、芗城区等部分已处置到位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龙海市隆教乡流会村蔡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
蔡某违法占用隆教乡流会村耕地0.45亩建设地基。2020年7月28日,隆教乡政府对该地基进行了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2、龙海市隆教乡白塘村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
杨某违法占用隆教乡白塘村耕地0.51亩建设水泥面。2020年10月20日,当事人杨某对该水泥面自行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3、龙海市东园镇东园村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
甘某违法占用东园镇东园村耕地0.12亩建设地基。2020年10月29日,当事人甘某对该地基自行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4、龙海市东泗村董浦村苏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17。
苏某违法占用东泗村董浦村耕地0.16亩建设地基。2020年10月20日,东泗乡政府对该地基进行了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5、诏安县吴阿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7月,吴阿某违法占用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已下地基)。7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基进行回填,并复耕到位。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6、诏安县吴自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7月,吴自某违法占用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已下地基)。7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基进行回填。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7、诏安县吴某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7月,吴某华违法占用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已下地基)。7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基进行回填。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8、诏安县吴某串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7月,吴某串违法占用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已下地基)。7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基进行回填。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9、诏安县吴某周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7月,吴某周违法占用诏安县太平镇太平村耕地0.3亩建设住房(已下地基)。7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基进行回填。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0、诏安县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8月,黄某违法占用诏安县霞葛镇庄溪村耕地0.1亩建设住房(一层在建)。9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住宅进行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1、诏安县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猪舍案。
2020年8月,黄某违法占用诏安县霞葛镇庄溪村耕地0.35亩建设猪舍(一层在建)。9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建筑进行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2、漳浦县深土镇东庵村林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舍案。
2020年10月,林某违法占用漳浦县深土镇东庵村0.6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舍,同月巡查发现后予以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深土镇政府责令其整改。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3、漳浦县前亭镇庄厝村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10月5日,庄某违法占用漳浦县前亭镇庄厝村0.18亩耕地建设住房,同月巡查发现后予以制止,前亭镇政府责令其整改。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4、漳浦县前亭镇庄厝村庄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案。
2020年10月2日,庄某违法占用漳浦县前亭镇庄厝村0.195亩耕地建设住房,同月巡查发现后予以制止,前亭镇政府责令其整改。目前,该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5、东山县陈城镇港口村吴某违法占地建房案。
2020年7月,吴某违法占用港口村173平方米耕地建设二层房屋。11月,陈城镇镇政府组织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建筑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6、东山县陈城镇港口村吴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搭盖棚房案。
2020年7月,吴某违法占用港口村95平方米耕地搭盖住房附属铁皮棚房。11月,陈城镇政府组织进行了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7、东山县康美镇西崎村许某违法占用耕地进行简易搭盖案。
2020年7月,许某违法占用60平方米耕地搭盖简易棚顶。11月,康美镇政府组织进行了拆除。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8、芗城区南坑街道岱山村村民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棚案。
2020年8月,杨某违法占用南坑街道岱山耕地0.27亩建设彩钢棚。2020年11月,南坑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彩钢棚进行拆除复耕。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
19、芗城区浦南镇浯沧村村民蒋某违法占地建设菜市场案。
蒋某违法占用耕地33.06亩建设菜市场(处于地基建设阶段)。2020年11月,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复耕。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