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今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信息称,辖区一企业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人民币133800元罚款。
此次被处罚企业为漳州华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该司在2007成立于南靖县丰田镇凤安村,主要经营铝制品生产。据悉,3月17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华隆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低压喷吹脉冲除尘器正在运行,漳州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在华隆公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进行采样监测,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采样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华隆公司经理现场陪同检查和采样。
经查实,经漳州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析,华隆公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颗粒物值为80mg/m3;氮氧化物值为412 mg/m3,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限值。华隆公司存在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为此3月30日被立案调查。
经审理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22日依法向华隆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法定程序,华隆公司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最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