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邹思洁)生活中,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出行时,除了纵向安全距离,车辆侧向安全距离也同样重要。侧向间距是指汽车左右两侧与其他车辆或物体之间的距离,在会车、超车、让车、贴边、转弯、倒车时一定要留意车身两侧的情况并判断距离,没把握好侧向距离的结果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轻则剐蹭,重则丧命。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五大曝光”行动,漳州交警部门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回顾:
电动车与公交车剐碰致1死
2020年1月15日上午8时20分许,何某英驾驶电动自行车和乘员何某沿龙文区龙祥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龙文区人社局路段,所驾车辆与其左侧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由曾某驾驶的闽EY01*7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何某英受伤及曾某、何某英二人所驾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后判定事故原因为:何某英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与相邻行驶的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曾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何某英、曾某二者的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何某不存在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明责:
公交车司机及所属公司被追责
据悉,针对该起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如下:曾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2020年04月02日龙文交警大队对曾某实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驾驶证降级处罚。
同时,闽EY01*7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规定,由漳州市龙文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现场教育整顿。该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驾驶员曾某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另行安排。而何某英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规定与相邻行驶的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漳州交警提醒:驾车出行驾驶人在开车时务必与前后车及左右两侧保持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与反应空间,没有距离,就没有反应的时间,没有逃生的空间,也没有了缓冲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