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2.0”实施方案》,加快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常态化,推动审批模式再优化、再提升。
《方案》围绕加快发展“9+5”重点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原有“标准地”出让和“拿地即开工”政策基础上,加强策划、加快前期、加速突破,全链条打通实施路径,促进产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推动我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成为新常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方案》围绕为建设主体服务,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再造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改革性措施包含十个方面内容。其中,明确将各县区年度完成“拿地即开工”项目目标任务数、占比等相关指标纳入漳州市“七比一看”竞赛活动和市对县区“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将“拿地即开工”要求纳入招商约定条件,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合理制定“拿地即开工”奖惩办法,推动“真招商、招真商”。优化流程环节,重点推动社会投资工业类(民营)项目报批流程(增量用地)时限再压缩,实现土地报批、供应总历时1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行的项目报批总历时9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外还明确强化模拟审批应用、支持总平面图要素审批、支持建筑立面承诺备案等。
鼓励性措施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鼓励优先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存量用地推行“拿地即开工”;鼓励推动工业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区域评估”,深化成果应用;鼓励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将现状普查和相关评估评价编制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加快项目落地;鼓励一、二类园区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年度供应占比不低于50%,对通过“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记者 蔡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