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文交警大队曝光一起典型的酒驾违法行为,漳州一男子在48小时内,在龙文区先后两次无证酒驾同一辆车被民警查获。目前,龙文交警已依法对涉事男子“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拘留19天。
据悉,5月10日0时34分,龙文交警大队在漳州市区九龙大道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漳州牌照的灰色奔驰轿车进入交警视野。然而,该车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设卡,神情慌张。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核查涉事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凡某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获,而此次距离凡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时隔约48小时,且酒驾所驾驶的车辆为同一辆车。
原来,5月8日3时34分,龙文交警大队在辖区查获凡某酒后驾驶汽车。同时,民警经信息查询得知,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当场依法对凡某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一次酒驾,可以并处拘留,但不是应当并处拘留。”龙文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此,民警对凡某第一次无证酒驾被查后的处罚并无不当。(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林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