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漳州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喜获丰收。
云霄县、东山县首次上榜全国文明城市,我市成为全省上榜全国文明城市最多的地市。南靖县书洋镇、华安县仙都镇、长泰区林溪村等14个村镇新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文明办等14个单位新获评全国文明单位;陈伟琳家庭、林丽华家庭新获评全国文明家庭;漳浦一中、东山二实小、芗城实小等3所学校新获评全国文明校园;东山县郑明妹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同时,中央文明委公布的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漳州名列其中,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另有20个文明村镇、29个文明单位、2个文明家庭、3所文明校园通过复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价,是反映一个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发展成果的最高荣誉,是社会普遍公认的综合性强、含金量高、公信力大的城市荣誉称号。2015年2月,我市首次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11月、2020年11月,我市在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中连续保留荣誉称号。
近年来,漳州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漳州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记者 黄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