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民政局出台《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估结果可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办法》明确了评估标准和评估费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分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养老机构住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所需评估费用纳入属地财政预算,已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漳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台湾籍老年居民所需评估费用由漳州市级财政保障。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办法》指出,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养老机构住养人员、政府购买失能老年人服务,由所属民政部门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直接开展评估。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台湾籍老年居民,申请养老服务政策待遇需要评估时,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通知受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办法》还明确,评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