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沈彬 真坚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湖南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李某原在漳州市区摆地摊,去年1月认识谢某(另案处理),并受雇于谢某,在市区租房专门伪造假公章、假证件。同年6月28日,经群众举报,警方捣毁该窝点并抓获李某,查获假身份证28本,假印章546枚,并收缴电脑主机、激光刻章机、钢印机、各种证件的表皮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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