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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鱼塘遇政府征用 未签合同投入或打水漂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1-04-08 02:59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N见习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白志强

  本报讯 漳州芗城南坑街道办事处小浦南自然村二组村民柯明亮最近很郁闷,因修建圣王大道,他向村里承包的约1.3亩鱼塘被征用,施工方把鱼塘挖开,鱼塘里的鱼流失、死亡不少,损失近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柯明亮的鱼塘处看到,近百条死鱼被水葫芦给挡住了,一条条翻着白肚子,在水面晃动。柯明亮说,3月4日,圣王大道一期道路A标段工程施工方未经他同意,用钩机把鱼塘挖开,他因此损失大概1万多元,现在还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而圣王大道一期道路A标段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小林说,“赔偿款我们已经发给小浦南村了”;而圣王大道片区征迁建设协调办公室动迁组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划在圣王大道规划红线内的征用土地,包括青苗、鱼苗统一以每亩2500元的价格赔偿,一些特殊的损失他们还会予以适当的补偿,红线外的征用土地赔偿价格按每亩2500元执行。

  陈先生介绍,因为柯明亮在承包鱼塘时和村里并没有签订一份正式的承包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并开了一张收据。“他们之间的承包问题有纠纷,说不清楚,因此我们只能把赔偿款给村里。”

  而小浦南村二组组长柯文山介绍,2010年3月鱼塘承包招标时就确定,如果碰到政府征地行为,鱼塘赔偿款归村部所有,中标人的鱼塘投入应由自己担负,并在全村贴了通告公示半个月。

  柯文山说,土地是村里的,赔偿也应该归村里所有,目前,收到的鱼塘赔偿款已划归村里的老人会使用。

  对此事,福建三禾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分析,如果事先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土地赔偿应归村集体,而青苗(包括鱼苗)补偿应该归种树者或者养鱼者。但麻烦在于,两方各执一词,又都没有证据,也没有合同,也不见村里的通告,因此最好还是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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