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0日讯 胡某来自南靖农村,遇车祸身亡。家人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保险公司坚持按农村居民标准赔,两者差了32万余元。昨日,南靖法院一审判决,因为胡某已在城镇连续居住、务工、生活一年以上,主要生活来源为非农业收入,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计49.814万元。
律师表示,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目前,很多农村人员进入城镇务工、生活,与城市人口无异,如果按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有失公平。能够证明在城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残疾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案件】
农民工遇车祸身亡
按城镇居民标准赔
去年12月5日,胡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碰撞后死亡。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胡家人将货车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上,胡家人以胡某的暂住证、漳州市中心城区远景用地规划图,主张其生前在漳州市区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死亡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胡某女儿的抚养费,也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辩称,死者户籍为南靖县龙山镇蓬莱村,属农村范围。其暂住证最近发证日期为2012年10月,且为手工填写。根据目前暂住证的管理,2010年后暂住证上内容均用电脑打印,并可联网查询,其真实性存疑。另外,暂住证地址写明是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属于农村范围,主张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属农村户籍,根据其家人提供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登记表,可认定在事故发生前,他已离家到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连续居住、务工、生活一年以上,主要生活来源于非农业收入。因此,胡家人请求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于法有据。
但胡某2岁的女儿属农村户籍,其辩护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因此,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说法】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者子女的生活费标准,计算到18周岁。因为夫妇双方有同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因事故身亡,则这一半的生活费,由责任方赔偿。
以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07元。本案中,胡某未满60岁,死亡赔偿金为24907元/年×20年=498140元。
胡某的女儿2岁,距离18岁还有16年。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其生活费为16661元/年×16年÷2=133288元。
以农村居民标准赔偿
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死亡赔偿金为8779元/年×20年=175580元。
按照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为6541元/年×16年÷2=52328元。
以此案为例,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标准比农村居民标准多出3225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标准比农村居民标准多出80960元。两项合计,城镇比农村多出403520元。
什么情况按城镇标准算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介绍,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现在,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如果这类人群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显失公平。
根据福建省高院的审判实践,在城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能够提交暂住证、劳动合同、社保、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或者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为下列情形之一:
1.国营农场的职工以及直系亲属;
2.在城镇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3.居住在城镇,到农村承包企业的人员;
4.担任城镇企业经理、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不论该企业的所在地在农村或者城镇;或者居住在农村,在企业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土地被征用,主要生活来源不是土地收入,而是依靠政府补助和务工收入的人员;或者农村居民的土地被依法收回,依靠补偿收入以及打工生活的人员;
6.在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一年以上的人员;
7.虽然到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不满一年,但其提供的劳动合同,或根据生活经验,可以判断在城镇工作不会低于一年;
8.其他难以认定为农村居民的人员;
9.原来户籍为农业户口,因为城市规划,已经划入城市范围,但户籍性质尚未更改的农村居民;
10.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发生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本网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