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4月18日,漳浦县工商局对金福鑫糖酒销售商行以赠送物品贿赂经销商的行为开出1万元的罚单。
据调查,金福鑫糖酒销售商行为了扩大“丰源酒堡”系列葡萄酒在漳浦的销路,于2011年1月12日至2月20日举办“买3件葡萄酒赠送同类产品1件、买6件送3件,多买多送”促销活动。截至案发,该商行共销售“丰源酒堡”系列葡萄酒250件,向经销商赠送葡萄酒110件。
该商行在货款外向经销商赠送同类的葡萄酒,属于可以正常销售的产品,并不属于小额广告礼品范畴,该商行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漳浦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 蔡金栋 蔡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