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协助他人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新的司法解释下命运不同:
看场的治安处罚 借钱的被判刑
□海都说法
丘天/漫画
闽南网6月17日讯 近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法院判了两起案件:借钱给老乡开赌场的程某林,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领了刑;而在赌场里,帮人“看场子”的陈某华,却被免于刑责。
根据以往判例,陈某华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提起公诉。
但这次为何没有?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新规有关。
3月26日,《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为赌场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帮赌场看场 竟被免予起诉
2012年7月间,陈某基通过网络购置5台8人机型和6台单人机型的电子游戏赌博机,纠集当地打工者参与赌博。其间,陈某基雇请陈某华等人“看场子”,并负责帮参赌人员兑换现金,陈某华等人按日领取工资。
同年10月16日,长泰公安局查获该场所。陈某基脱逃后,于今年3月投案自首。
昨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基犯开设赌场罪,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陈某华等人被检察院免予起诉。
陈某华等人受雇参与赌场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以往做法,检察机关应该对陈某华等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提起公诉。
为何这次经营者获罪,参与者却能幸免呢?
【说法】
受雇在赌场望风看场
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经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的《意见》,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处罚标准、量刑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最引人注目。
“陈某华等人没被起诉,得益于新的司法解释。”经办检察官说,本案中,现场查获的电子游戏机具有退分、退币等赌博功能,且单台机数量达46台,远远超过10台以上的追诉标准。
因陈某基是该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而陈某华受雇参与管理,根据《意见》规定,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故检察机关只对陈某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