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平和法院调解室内,54岁的鲁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一遍又一遍地感谢法院和法官。原来农民工鲁某上班时摔伤,公司却不愿支付工伤赔偿,鲁某只好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拒不履行,他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为会是漫长等待,没想到很快就等来了4万多元的赔偿款。
鲁某是四川来闽务工人员,事发前他在平和县工业园区某陶瓷公司上班。去年3月28日,鲁某在为2米高的原料罐加盖、锁紧螺丝的过程中,不慎脚底踩滑摔下受伤,被送医治疗20天。
事故造成鲁某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认定为工伤。20多天的医疗费仿佛一座大山压在鲁某身上,与务工单位间的工伤赔偿却得不到合理的处理。无奈之下,鲁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定陶瓷公司支付鲁某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陶瓷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11月份,鲁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鲁某说,早就听说法院“执行难”,他本以为将面对的是漫长的等待和无边的失望,没想到执行立案仅一个月,执行法官就亲手将迟到的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4269元交到他手中。
其实,案件执行并非一帆风顺,一开始陶瓷公司的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认为鲁某的工伤赔偿理应由保险负担,其不负赔偿责任。执行法官一方面采取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法说理,最终,陶瓷公司终于意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游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