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贞及其父亲黄跃煊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因平和县琯溪路道路建设工程需要,该房屋于2009年9月被征用拆迁。该房屋一直由黄馨一家居住,黄馨父亲黄兆川认为黄跃煊、黄淑贞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房屋应属于他们的,便将黄淑贞和她父亲黄跃煊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讼争房屋三分之二份额归还黄跃煊
从1999年开始,黄淑贞从厦门坐车到漳州平和来来回回跑了无数趟,跟堂妹黄馨一家打起了这场漫长的官司,没想到这一打就是5年。
2014年3月1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55472元及位于隆溪机械东北侧G幢面积为216平方米的安置宅基地四间,三分之二的份额应归还黄跃煊、黄淑贞所有使用,三分之一的份额归黄兆川、张亚芬(黄馨父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