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出台《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正式启动。全市35名高中校长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其他初中、小学校长将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530名公办普通中小学校长将全部摘“官帽”,实行职级制管理。
去年,烟台被确定为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市。作为改革试点市,烟台在充分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先从各级教育部门所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开始,以后逐步扩大到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等其他学校(幼儿园),并探索副校长及其他人员的职级管理办法。
《意见》指出,列入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机构规格,干部取消行政级别,按隶属关系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现任学校干部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职级评审制度、职级工资制度、任期交流制度等。在校长交流方面,校长每个聘期为4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校长聘任期满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并经校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继续聘任,并按有关程序重新认定校长职级。特别优秀的特级校长,经批准后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延长退休年龄。
改革工作需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除了统筹指导全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外,具体负责全市高中校长的职级评定、任职资格认定、后备人才库建设,会同有关县市区党委提出高中校长交流意见,会同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县市区党委做好高中校长的管理和新任高中校长选聘等工作。初中和小学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负责。
《意见》规定,改革应确定序列,分段布局。校长职级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序列,各设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除特级校长不分档级外,其他各设一、二、三档,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一、二、三级校长全市总比例为3:5:2。校长职级每两年申报认定一次。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梯度”的校长职级工资,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照现行规定发放;能绩工资是实行校长职级工资后新增发的部分,以县域内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上学年教师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各学段不同的等级系数确定具体数额。小学、初中、高中职级工资等级系数分别确定为0.4-1.1,0.5-1.2,0.6-1.3,以充分调动校长积极性,充分体现不同学段校长的工作压力。
此次改革,教育部门不唱“独角戏”,而是与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各部门将自身角色重新定位与调整,将该下放的权力坚决下放,该强化的监管坚决强化。同时,在牢牢把握改革原则的基础上,适度灵活处理有关问题,以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在后备人才库建设上,将社会其他行业优秀人才也吸纳进来;在校长交流方面,畅通双向交流渠道;在校长考核评价机制上,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价,切实保障校长队伍“一潭活水”。(记者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