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花样漳州”旅游APP上线暨卡通形象征集启动仪式发布会在芗江酒店顺利召开。为更好宣传“清新福建,花样漳州”的城市旅游新形象,推广漳州旅游资源,充分挖掘漳州市文化底蕴,促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的融合,扩大社会大众对漳州旅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花样漳州”旅游卡通形象设计作品,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将作为漳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全面推广。
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阶段:2015.7.2—2015.8.31
作品评选阶段:2015.9.1—2015.9.30
作品评选揭晓:2015.10.10
主办单位:
漳州市旅游局
征集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个人(自然人及以自然人组成的群体)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征集内容:
“花样漳州”旅游品牌卡通形象
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突出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和“花样漳州” 的城市特色,生动体现漳州城市文化、旅游文化的特质(查阅资料请登录漳州市旅游网官网:http://www.zzta.com/)。
2、卡通形象应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设计独特,创意新颖,简洁精炼,能生动体现漳州市旅游品牌形象,让人印象深刻,能够打动人心;形象可以是单个或一对元素,便于平面印刷、设计制作,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适合后续开发系列旅游文创纪念品等。
3、投稿需提供彩色和黑白两种版本的设计图稿与三视图稿(含正面、正侧、背面),提交A4大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为 TIFF(CMYK彩图300 DPI,黑白灰度图600 DPI,含单独文字层)和JPEG(中等压缩率、100 DPI,含文字合层文件)两种格式。并须提供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设计形象的含义,文字精炼,表述完整(不超过500字)。
4、应征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且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参与方式:
1、应征作者可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的A4大小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公章,提交扫描电子版;以个人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供身份证的A4大小复印件,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个人署名,提交扫描电子版。
2、投稿送达一律采用电子邮件(不接受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的网络传输结束时间为准。投稿专用邮箱:849118988@,主题注明:“花样漳州”旅游品牌卡通形象应征稿。
3、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有关本活动详情和动态,请关注漳州旅游局微信公众号:zzlyj12301,漳州旅游局网站:http://www.zzta.com。
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各奖项,并将评选结果通过《闽南日报》、漳州市政府网、漳州新闻网、漳州旅游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奖励办法:
1、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被确定为“花样漳州”旅游品牌卡通形象一等奖的作品1个(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给予作者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一等奖作品不同时享受优秀作品奖励。
2、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活动声明:
1、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
4、主办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单位所有。
5、主办单位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若应征作品一旦被发现存在任何著作权纠纷,责任由投稿人负责,所获奖金和证书一律退回主办单位。
8、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9、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