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与妻子吵架心情不爽,竟抢夺妇女解气。8月12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抢夺罪批准逮捕蔡某。
5月13日凌晨0时许,蔡某在家中与妻子吵架后心情不爽,一个人去喝酒,后到公园散步。至凌晨3时许,蔡某徒步到绥安镇一加油站附近时,看到一名妇女搭的士下车,背着挎包走往一个小区。心情不好的蔡某竟产生抢妇女挎包的念头,遂尾随那名妇女至小区门口,趁其开门不注意时抢走其一只黑色单肩挎包,内有1000元现金及钥匙等物品。经鉴定被抢挎包价值为240元。(陈武强 周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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