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2日(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长泰宣)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日前,长泰区主动帮助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强化用工用电、金融信贷、市场开拓等支持,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1.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含2021年年度新上净增长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总量达10亿元以上、5-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2.优化电力保障。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3.保障企业招工用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省际劳务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协作,按照引进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引工补贴,对外出招聘的企业按照1000-5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补贴,该项资金由区财政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统筹支付。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该项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该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4.百万补贴助力旅游企业宣传促销。举办“云采购 泰有货”旅游嘉年华活动,开展直播带货,销售我区景区门票、农特产品、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文旅商品等。同时,由区财政投入100万元对企业优惠进行补贴,助力文旅产业复苏。
5.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会活动的可以委托旅行社,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6.减免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各地抓住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参加区委区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的纳统企业或长泰老字号商户、十佳美食商户、最受游客青睐饭店给予单家1000元补助。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8.加大批零住餐企业扶持力度。对2022年在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住宿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补助8000元、5000元。
9.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照省总工会工作流程办理,对小微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纾困扶持措施
10.加大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对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有营运货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新购置登记注册地为长泰、总质量12吨以上营运货车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车按同期LPR贷款利率的30%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最终还清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计算,贴息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11.支持网络货运做大做强。对在我区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
12.给予货运企业新能源货车充电补助。货运企业自建充电桩的,企业充电桩自用部分,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3元。
金融信贷纾困扶持措施
13.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工具。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由人民银行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奖励;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合规运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信贷投放。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14.开展“双融双创、贷动智造”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长泰区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主导产业、行业龙头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工业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15.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22年企业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本年应付的担保费(含往年度已付的本年担保费)由区财政给予50%补助。
本措施涉及的财政奖补奖金,与各级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企业年度享受的各类帮助和奖励,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措施中上级有相关政策执行期限按上级规定执行,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该期限执行,其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