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漳州市客户王先生打算为自己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健康告知部分询问是否曾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年前,王先生感冒就医时被查出患有高血压,当时医生建议他改善生活习惯并定期复查,但他并未进行系统治疗。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平时身体并无大碍,便在健康告知中勾选了“否”,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的事实。
2024年10月,王先生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他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按照流程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王先生的就医记录和体检报告,发现他在投保前就已患有高血压,而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最终,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高血压的事实,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如实填写,不隐瞒不欺骗。在投保时,投保人务必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无论病情轻重,都应如实告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比如,即使是一些小的疾病,如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等,也需如实填写,因为这些看似轻微的疾病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二是以权威医疗记录为准。对于健康告知中提及的疾病,要以医院的诊断记录、体检报告等权威资料为准,不要自行判断或主观臆断。例如,若体检报告显示某项指标异常,即使自己感觉身体没有不适,也应按照报告内容如实告知,将判断是否符合承保条件的权利交给保险公司。
三是及时补充告知。如果在投保后发现自己有遗漏告知的重要健康信息,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补充的信息重新进行核保评估,避免在理赔时因未告知而产生纠纷。例如,投保后发现自己之前某次体检有异常情况未告知,就应尽快告知保险公司,以便其重新审核。
总之,如实进行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才能在需要时真正享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让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陈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