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郑小玲 曾武庆)十天内“顺走”三部电动车,在窃得第三部电动车后随即连人带车被抓获。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郝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安徽籍男子郝某到漳州务工,租住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却不务正业干起“偷鸡摸狗”之事。2019年12月14日凌晨3时许,郝某在角美镇某安置房小区闲逛,寻找可以下手的电动车。当郝某发现有部电动车没上锁,便悄悄推到附近电子厂荒地,用草盖住隐藏好。隔天中午,郝某再回到隐藏地,以150元价格卖给一收废品老汉。同年12月16日凌晨4时许,郝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推”走一部电动车,依然隐藏在该荒地,隔天中午以250元再次卖给收废品老汉。两次作案驾轻就熟后,时隔八天后,郝某在角美镇某酒店附近窃得一部电动车。
正在郝某谋划如何销赃时,遇到正在盘查的公安,鬼鬼祟祟的郝某当场败露,连人带车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