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为了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保障盲人安全行驶而专门设置的特殊道路。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盲道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市区有些路段要么盲道被车辆、摊位等占用,要么没有设置盲道,有的盲道成了“短头路”,形同虚设,以致阻碍了盲人出行。
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等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都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坛、绿化带等障碍物0.25至0.50米处,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宜避开井盖铺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盲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范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一个文明的城市,必须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生活与生存,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关心他人就是关注我们自己,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该体现并落实在具体而扎实的行动之中。笔者希望市民、司机、商贩、商家等违章占用盲道的,要善待、关爱视力残疾人,遵守城市交通法规,不要把车辆随意停放在盲道上,个别商家更不要给盲道增设“障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应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大对盲道的占道整治工作,依法清除盲道上的“障碍物”,从细微之处彰显对盲人的关爱,真正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确保城市盲道畅通无阻,让盲人出行更方便更安全。(吴南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