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芗城大队东铺头处罚站一名工作人员下班时,发现自己电动车上有一个蓝黑色的手提包,经查看,包内有现金11400元、POS机一部。
工作人员立即向处罚站值班民警报告情况。因为包里没有身份证明信息,无法查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值班民警只能暂时保管手提包。当天下午3时许,失主陈某返回处罚站寻找手提包。包内物品与陈某所述丢失物品完全一致,且失主述说的在处罚站的办事时间和办事路线等与调查结果相符。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失物归还。(陈志祥沈原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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