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明知他人欲进行电信诈骗,两男子作为“帮凶”,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日前,被告人范某才、罗某泰因犯诈骗罪,均被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各被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被告人范某才(1976年,明溪县),初中文化;被告人罗某泰(1993年,尤溪县),中专文化。今年3月底至4月16日间,两位被告人受他人指使,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内,在明知他人欲进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忙购买并调试语音网关设备。后“金沙”等人(另案处理)通过该语音网关设备拨打电话,谎称是“360借条”的工作人员,以可帮忙注销账号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柳某于2020年4月8日至4月9日间被骗取人民币39696元,张某于2020年4月12日被骗取人民币6900元。
案发后,8月17日,被告人范某才、罗某泰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柳某、张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柳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才、罗某泰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技术支持,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46596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