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陈哲)1月14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执法三大队长泰中队接报警厦蓉高速B38K+460处有货车着火。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先行用灭火器控制火势,随后消防车到达将火扑灭。
据了解,该车运载的是出口灯箱铁件价值8万余元,行驶途中从后视镜看到所载货物着火,遂停车报警,索性处置及时,半数以上货物得到保护,但由于出口配件对精密度有所要求,被火烧过的铁件均完全失去价值,现场估算约造成2万余元的损失!后经消防人员现场勘验认定,此次着火是由于未熄灭的烟头飘到货物内,点燃包装铁件的纸箱引起的。
火情扑灭后,执法人员结合近期道路“滴洒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货车驾驶员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将所载铁件重新捆绑、固定,确认安全后才可继续驶入高速,防止所载货物撒落高速路面,形成安全隐患。
在此,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点燃的烟头中心温度达700-800℃,可迅速点燃易燃物品,高速行车严禁抛撒烟头、纸巾、瓶罐等废弃物,您的一个随手动作,将可能给过往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