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龙海有位男子因酒把自己送进牢房。日前,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被告人许某祥,今年45岁的他,家住龙海。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于2月22日被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公诉机关指控,2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祥酒后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从龙海区榜山镇崇福村往南苑村方向行驶,至上苑村上苑加油站路段时,被龙海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许某祥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4mg/100mL。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祥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许某祥在审理中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