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工程、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产业振兴工程等七大措施。
根据《措施》,漳州市将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专利权人经审核确认年度新增3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再奖励1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破零”计划,对高价值发明专利首次突破“0”件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关手续的,分别按实付交易金额30%给予交易双方奖励,每个单位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