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设窝点 跨国骗百万”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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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本报记者 曾炳光) 前日,漳州芗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中、郭某鸿、路某娥、陈某国有期徒刑13年、12年、11年半、10年,张某中还被处罚金200000元,其他3人分别被处罚金150000元。
2009年3月,张某中等4人凑在一起,集资1.5万元租房子、买通讯工具,设立虚假信息诈骗窝点,然后到处发布虚假中奖信息骗钱,手法很老套,却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跨国骗取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受害人163.016万元(本报去年10月16日A10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