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30日讯 昨日现场会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第一批选择南安水头镇、晋江金井镇、晋江安海镇、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闽侯青口镇、安溪湖头镇、福鼎太姥山镇、仙游榜头镇、安溪龙门镇、福清江阴镇、福安赛岐镇、漳浦杜浔镇、浦城仙阳镇、尤溪洋中镇、永定高陂镇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建设以福州大都市区、厦漳泉大都市区为中心、若干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县城为支撑、中心镇为纽带、美丽乡村为基础、沿海一线山区多点、具有福建特色的城镇化新格局,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路子。